每週文章
Go Home智慧七:不眼紅
日期:2月26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不可嫉妒強暴的人,也不可選擇他的道路。」(箴言三31)
「不要為作惡的心懷不平,也不要嫉妒惡人;因為惡人終不得善報;惡人的燈也必熄滅。」(箴言廿四19-20)
「紅眼症」是很多香港人的通病。我們時常要和其他人比較,人家有的,我們也要擁有;人家怎樣生活,我們也要怎樣生活。若自己達不到或者趕不上,就會心生嫉妒,甚至看見別人遭逢惡運時覺得心涼;也有人看見別人用不正當的手段或者風險極大的方法致富,心生不忿,挺而走險,走惡人相同的道路,最後大多數都沒有好結果,甚至身敗名裂。
嫉妒的人看見其他人有成就、獲得好處或交了好運,內心會酸溜溜的感到痛苦。他很少看見自己擁有,但其他人沒有的東西。他總以為別人的東西都比他的好,但其實他所擁有的一切,可能很多人的羨慕,只是他自己不知道而已。
嫉妒通常使人不開心,但這不是它最大的害處。嫉妒可怕的地方是,若我們總是覺得人家的東西比我的好,我們只會去追求別人所擁有的,要比別人所得到的更多、更好,而不去想我是不是真正需要或喜歡別人的東西?那些東西(不管是物質或是非物質)是不是適合我?因此,嫉妒的人會被人牽著鼻子走,他的人生目標和價值觀都是別人的,沒有自己的志向、喜惡和自己的步伐,真我被嫉妒的酸性腐蝕得體無完膚。聖經教導我們要控制嫉妒的心,不要走罪人和惡人的道路。我們擁有很多的東西,是他們沒有的,而且比他們擁有的更好,但嫉妒使我們看不見真相。
「你心中不要嫉妒罪人,只要終日敬畏耶和華;因為至終必有善報,你的指望也不致斷絕。」(箴言廿三17-18)
智慧六:謙虛
日期:2月19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驕傲只啟爭競;聽勸言的,卻有智慧。」(箴言十三10">)
「智慧人懼怕,就遠離惡事;愚妄人卻狂傲自恃」(箴言十四16)
謙虛是什麼?謙虛是正確地認識自己,不把自己放在一個比自己更高的位置上,而且不與人比較。這與我們中國人一向理解的謙虛稍稍不同。滕近輝牧師說過,一些信徒明明做得到的事,都說自己做不到,不是謙虛,而是虛偽。謙虛的反面是驕傲。因此,驕傲是不認識自己,特別是不認識自己軟弱和不足的一面,表現出來就是自以為是。自以為是的人不容易接受別人的觀點,因為他只從自我的觀點出發,情況嚴重的甚至連正確理解事物和預測後果都有困難。
第一節聖經說,「驕傲只啟爭競」,驕傲的人是不聽別人勸告的,原因如上述,他失去了接受甚至理解其他人觀點的能力,所以「只啟爭競」。下半句是「聽勸言的,卻有智慧」。《箴言》一至九章集中講智慧。它所提的智慧,就是聽從勸告、謹守誡命、甘心受訓斥和責備。用現代人的說話,就是考慮與你不同的意見和觀點,不自我防衛,不先作解釋,承認自己隨時會出錯。
謙虛,就是正確認識自己的軟弱、不足和自我的醜惡,看清自己的真正位置,就不會把自己放在不適當的地位上。要學習謙虛,首先要放低自我,時常反省,不要經常為自己辯護,反而從平靜、從容的態度中顯出自信,養成廣闊的胸襟,所謂「虛而後能藏」,一只滿了的飯碗,不能再盛載其他東西。
「他譏誚那好譏誚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箴言三34)
「驕傲在敗壞以先,狂心在跌倒之前。」(箴言十六18)
智慧五:不驕傲
日期:2月12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心驕氣傲的人名叫褻慢,他行事狂妄;都出於驕傲。」(箴言廿一24">)
「心中自是的,便是愚昧人;憑智慧行事的,必蒙拯救。」(箴言廿八26)
古代教會有所謂「七宗罪」,分別是淫慾、貪吃、貪心、怠惰、憤怒、妒忌和驕傲。多年前有一齣同名的電影,讓人對這七宗罪有更多的認識。這是七種冒犯神的大罪,它們之間也有輕重之別,按照上面所寫的次序,淫慾的罪最輕,貪吃的罪比淫慾稍為嚴重,貪心又比貪吃嚴重,餘此類推,最重的罪是驕傲。
從四世紀開始,教會就列出了一些嚴重的罪惡,直到六世紀,教宗貴格利一世確定了「七宗罪」的名單,並且按嚴重性排列次序。很多人會覺得奇怪,為什麼貪吃比淫慾更嚴重?因為當時教會衡量某宗罪的嚴重性,在於那宗罪把人帶離神有多遠。中古教會認為,當人專注於自己愈多,他距離神愈遠。貪吃罪之所以比淫慾更嚴重,是因為它使我們對「自我」更為專注。驕傲排於眾罪之首,因為這罪將「自我」提升到一個地步,完全不把人和神放在眼內,這樣的人無意親近神,也不會甘心樂意遵行神的律法。
中古教會把重視自我與罪的嚴重性掛鉤是有道理的。《箴言》說驕傲的人行事狂妄、自以為是。這些人的問題不是自覺高人一等,而是他除了「自我」的觀點以外,不接受其他觀點。聖經指出驕傲的人不會聽別人的勸告,就是由於他們沒有接受其他觀點的能力,沒法綜合多種角度去正確理解自己、理解事物。驕傲可怕之處就在於此,犯了其他罪惡的人知道自己在犯罪,驕傲的人卻不自知。下期再續。
「凡心裏驕傲的,為耶和華所憎惡。」(箴言十六5上)
智慧四:分享
日期:2月5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嗇過度的,反致窮乏。」(箴言十一24)
「好施捨的,必得豐裕;滋潤人的,必得滋潤。」(箴言十一25)
「屯糧不賣的,民必咒詛他;情願出賣的,人必為他祝福」(箴言十一26)
行善是教會和基督徒的美德。耶穌在離世前論及將來的審判時說,會按我們如何對待別人去審判我們,因為作在別人身上的事,就如作在基督的身上;我們不給水別人喝,就如不給水耶穌喝;不探望有需要的人,就如不探望有需要的基督;不與人分享,就是不與基督分享。到那日,基督說,你既不與我分享,我也不與你分享。基督是全宇宙最富有的人,我們不去分祂的身家,卻去與「窮鬼」共產,愚昧至極。
第一節經文說:「有施散的,卻更增添;有吝嗇過度的,反致窮乏。」表面上看是不合常理的。香港小學生每天計算減數,例如小明有一百元,給了小強二十元,他還有多少元?小學生都知道,把財物分給人家,自己所有必然減少,這是所謂「零和遊戲」,無論錢分到那裏去,總數都是一百元。廣東話有一句「塘水滾塘魚」,就是這個意思。要突破「塘水滾塘魚」的困局,必須往外闖。香港是外向型經濟,要賺外國人的錢,才能風生水起,人人得益。
同理,施散後反而有所增添,是因為有外來因素,打破「塘水滾塘魚」的困局。神時常在觀察世人,看有沒有愛施捨散布的人,給他祝福。最近有一個例子就發生在我本人身上,但在這裏不便詳細交待。聖經的數學有一套特別的公式,似乎難以明瞭,實際上卻算得通。我特別喜歡第二節經文下半節:「滋潤人的,必得滋潤。」作為新年揮春送給大家。
得救與人的責任
日期:2月4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若果得救的人是神所揀選的,有人會質疑:不是我不想得到永生,只不過神不揀選我,那關我什麼事?不信耶穌不是我的責任,因為我沒有被揀選。所以,我不應該被審判。
表面看來,十分理直氣壯,但細想之下,這樣講有點無賴。以沒有被揀選為藉口不信耶穌的人,忽視了一個嚴重情況:他們不覺得危險,不知道罪人原來站在死地,不認為自己在失喪的景況當中。就像一個人坐在沉船上,不去穿救生衣,還問為什麼不先安排他上救生艇;又或者他站在馬路中心,見到汽車快要撞上來,不去閃避,卻怪別人為什麼不拉他一把。心靈麻痺、沒有危機意識、存僥倖心態、不相信神和身邊的人的警告、命運在我手等態度和想法,讓很多人以為還有無盡的時間和機會。信仰由我決定,到我喜歡信的時候,我自然會相信。有這種想法的人以為救恩是給予人精神慰藉的信仰。但信耶穌是要得到救恩,不是得到信仰。救恩是給瀕死的人的一條生命線,爭分奪秒,稍遲一刻就是生死之別。在這個時候,我們還問,要救自己一命是誰的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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