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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與成長

日期:8月27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在愛禾堂自立這一件事情上,愛民堂的弟兄姊妹很多時會問這一個問題:「愛禾堂有沒有能力自立?」而愛禾堂的弟兄姊妹面對本身堂會的自立,也可能有同樣的問題。

 

  我們時常以為,一個人如果身體發育完全,有經濟能力養活自己,就已經長大成人了。但其實這不是真正的長大成人,而是他有能力自我生存而已。我近日發現,十四歲的兒子已經超越我的高度,他有能力照顧自己的起居生活,起碼他可以為自己做早餐和午飯(炒飯的水準也可以);他理財謹慎,數目分別,若有足夠儲蓄供他支配,相信他可以自我生存。但一個人是否真正長大成人,在乎他能否為自己作出決定,並且為他的決定負責。我的兒子暫時沒有這種能力,所以他不可能自立。

 

  愛禾堂的自立問題,很多人的「着眼點」是愛禾堂的經濟能力。這當然是重要的議題。自我生存是自立的一部分,目前愛禾還未做到收支平衡,所以需要有一年的準備期,也需要愛民把堂址贈予愛禾,讓愛禾擁有和自由處置物業,這對愛禾的繼續生存是一個有效的保證。但愛禾能否真正自立,在於她能否為自己作決定,並且為決定負責。愛禾堂眾弟兄姊妹獲悉自立方案後,經過詳細的思考和計算,考慮過最壞的情況,提出了具體的對應措施,最後認為自立方案可行,於是決定自立。這是愛禾堂自己所作的決定,經過思考,並不草率;而且眾兄姊願意為這決定負責。這是成熟的表現。愛禾堂已經運作了十一年,同工穩定,有清楚的發展方向,出產了多位宣教士,有自己的神學生。我相信愛禾堂於明年自立後,會有更大的自信和勇氣,作出更多有利教會發長和信徒靈命成長的決定,也只有愛禾能為自己的決定負責;愛民堂不應為愛禾堂作出決定,也不能為愛禾的決定負責。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日期:8月20日 2006年

作者:互聯網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我並不是在叫喊著 我是得救的"

而是在低聲的說 "我曾經迷失過"

"所以我選擇了這條路"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並不是因為我覺得比你高一等

而是承認我一直在蹣跚而行

所以我需要一位生命中的嚮導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我並不是在顯示自己很強壯

而是在承認自己的軟弱

並禱告尋求繼續前進的力量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我並不是在吹噓我的成功

而是承認自己的失敗

並且沒有能力償還所背負的債

 

當我說我是基督徒時

我並不是在自我宣稱我是完美的

而是讓你看到我生命中的瑕疵是這麼的明顯

但神相信我是有價值的







放心交托給耶和華

日期:8月13日 2006年

作者:郭康琪


香港人的步伐急速、生活節奏之快是舉世聞名的事,很多人也被高高的生活指數壓得透不過氣來,被不同的事宜綑綁著,隨便數出數樣已令人感到「頭痛」了! 例如供樓的數字、對子女的教育、為自己的事業而不斷「增值」、物價持續上升再加上可能出現的「銷售稅」、同親朋好友關係遂漸疏離......等等的項目,已足以令每一個小市民也想振臂高呼:「我真的有很多事情未解決呀! 可以怎麼辦啊?」 

作為香港的基督徒當然是沒有例外於這樣的生活壓力,所不同的是我們有信實的 神成為了我們的倚靠、幫助,我們不怕沒有人可以傾訴,並知道我們的平靜安穩是從何而來,因為我們的耶穌基督曾這樣說過:「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裡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 我心裡柔和謙卑,你們當負我的軛,學我的樣式;這樣,你們心裡就必享安息。」(太十一:28-29) 可惜的是我們有好好去使用這個「特權」嗎? 既然連休息及陪家人的時間也要犧牲掉時,和耶穌溝通的時間當然更是少之又少了,於是祈禱很容易就會變得非常短促,並且多以求 神解決自己的問題為主,而未必真正可以看透 神的心意,週而復始時,很多問題便仍然緊緊抓在自己的手中,不斷停留在那個走不出來的「死胡同」中了!

祈禱,向 神祈求當然不是一件壞事!(請別誤會!) 問題只是我們在祈求時的心態應該是怎樣呢? 是緊緊抓著自己心意不放還是放心交托給我們的 神是一個重要的關鍵。 當我看到列王紀上三章中所羅門王向耶和華求告時,給我很大的反省,他貴為一國之君,可求的事項多的是,但他偏偏不求財富、不求名利、也不求長壽,只求蒙主喜悅的事(10-11節),就是要有智慧及聰明去治理 神所賜的國土(9節),於是 神悅納了他的禱告並額外賜他所有沒有求的東西(12-13節)。 因而令以色列國以後的日子更國富民強。 

我們也要學習所羅門那種對獨一真神的信靠、求 神所賜的智慧行先,才可以真正享受到 神賜給我們的豐足生活,如果你今天仍為自己的生活而煩惱著時,我鼓勵你,你也學習所羅門王的禱告,不只求自己的心意,反倒多求神的智慧,我敢肯定你將會看到自己的生活、生命有一個豁然開朗的新景象。







責任會友

日期:8月6日 2006年

作者:麥耀安


        教會每年舉行會友大會選舉執事,本堂累積的會友已經超過五百人,但經常出席崇拜的會友只有百餘位,除了已離世或轉會的信徒外,其餘已移民或多年沒到母會聚會的兄姊,若仍計算在會友總數內,則每次舉行會友大會,都可能出現出席率不足一半,以致會議不能合法召開(俗稱流會)的情況。因此,執事會在多年前實行責任會友制。會友必須登記成為責任會友,才被計算在是次會議的會友總數之中,並且可以在大會中投票和被選。

 

  教會以往是每兩年進行一次責任會友登記,在避免「流會」一事上發揮了很好的作用,但這個方法也有不理想的地方。由於責任會友登記設有限期,若某會友於該段時間內離港工幹或旅遊,則可能趕不及登記;而任何登記手續,都涉及若干行政措施。一間不到二百人聚會的教會,實在不必在行政上如此大費周章。因此,傳道人和執事會一直在想一個比較簡單的方法來評定責任會友資格。經過考慮,我們想到如下的方法:

 

  「任何會友只要在當年的會友大會或特別會友大會前,於當年的一月一日起在本堂出席過一次崇拜,即自動成為當年的責任會友,擁有投票和被選權。」

 

  成為責任會友的主要條件是關心教會事務。本堂的會友大會一般在年底舉行,若在大半年的時間內,一次也沒有出席崇拜,表示他可能並不關心教會事務,或身在外地不能實際參興會務。但為什麼不提出更高的要求,例如十次、二十次、一半以上或三分之二的出席率呢?我們不希望用一個武斷的出席率,去判別弟兄姊妹,特別是這個出席率,決定了他或她有沒有被提名選舉執事的資格。但一次和零次,卻有本質上的分別,故由今年開始,在年內曾經出席過崇拜的兄姊,都自動成為責任會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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