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文章
Go Home同性戀問題系列:什麼是罪?(一)
日期:1月27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同性戀作為一個社會議題是複雜的,涉及急遽改變的道德觀、集體和個人權利的爭持、對社會結構的衝擊、公共財政、僱員福利的延伸,以及人的本質和尊嚴。
相對來說,教會怎麼看同性戀問題其實比較簡單,嚴格的講,沒什麼爭議之處。一些有教會背景的同性戀者及支持者,聲稱聖經沒有直接明確的讉責同性戀[1],與教會對聖經的理解大異。我認為他們在這方面對聖經的理解,不值得花精神時間去辯論。這是常識問題,讓大多數人用常識去判斷吧。但聖經為什麼說一些行為是罪,而我們是否認同聖經的說法,對基督徒是重要的。這牽涉到人神關係的根本,也影響基督徒對同性戀在不同範疇討論中的定位。
基督教的上帝是一個怎樣的上帝?神學家根據聖經,得出基督教的神,是三位一體神,全能、全知、無所不在、至真、至善、至美的創造者。在二千年的教會歷史中,這個基本教義確立不移。上帝的創造是好的,不是我們說好,是祂說好。同樣,對於上帝的心意,也只能是祂說好就好,這是因為我們堅信上帝是真、善、美。離開這一點,世界會立即變得邪惡陰險,崩坍朽壞,若非神托住保守,世界就早已湮消雲散了。
罪的出現是因為亞當夏娃不聽神的吩咐,吃了禁果。在吃之前,蛇導引夏娃懷疑神的動機,就是懷疑神的真善美。神看為好的,對人不一定好。這種站定於人本位的想法一生根,人就生出自己的主權,「我」一下子提升到與上帝同等的層次,這是罪的源頭。
保羅的筆跡(二)
日期:1月20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使徒保羅另一處提到自己的筆跡是在《帖撒羅尼迦前書》:「我保羅親筆問你們安。凡我的信都以此為記,我的筆跡就是這樣。」(三17)從字裏行間可以看見,除了這一節,這封信也不是保羅親筆寫的。保羅寫這一句話的目的,是給教會留下自己的筆跡,與將來的信件比對,以證真偽。換言之,當時有人冒保羅的名字,向教會發信,傳遞另外一些信息。那些是什麼信息呢?想當然,都是一些違反保羅所傳講的福音的信息。偷偷走進教會傳假道理,利用假愛心去摶取信仰不穩的信徒的歡心,冒名作出假的教導,異端邪教就會使用任何不法的手段,去破壞基督的教會。兄姊宜提高警愓。
他另一處提到自己筆跡的地方是《腓利門書》。《腓利門書》是保羅寫給哥羅西教會的一位富有的信徒腓利門,要求這位信徒重新接納一位逃走的奴隸,愛他如弟兄。這個奴隸名叫阿尼西謀,他逃走的時候遇見保羅,信了耶穌,保羅知道他的背景,把他送回主人那裏去。在當時,奴隸若逃走,主人是可以把他治死的,但保羅要求腓利門善待阿尼西謀,在17節,保羅說:「你若以我為同伴,就收納他,如同收納我一樣。他若虧負你,或欠你甚麼,都歸在我的帳上;我必償還,這是我保羅親筆寫的。」
保羅親筆寫信,以自己的信譽和名聲作擔保,要求腓利門實踐基督教最重要的真理:愛。保羅聲言,他對腓利門有恩情,即使強把他的奴隸留下,腓利門也沒話說,但他不這樣做,他要腓利門藉此機會,學習去實踐真理。保羅幾次親筆寫字,不是為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真理。這位使徒到了風燭殘年,還念念不忘真理的傳講和實踐,值得我們學習。
保羅的筆跡(一)
日期:1月13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有聖經學者研究使徒保羅的書信,提到很多書信都不是保羅親手寫的,而是他口述或授意,由別的人代筆。在《羅馬書》16章22節,有一個人名叫德提,他說自己是寫這卷書的代筆,而《哥林多前書》16章21節說:「我保羅親筆問安。」暗示這卷書不是他自己寫的,也是由人代筆。
保羅筆跡除了顯示他的書信有人代寫外,他三處提到自己的親筆字體時,也透露了一些有關教會和他個人的資訊。首先是《加拉太書》,保羅在6章11節說;「請看我親手寫給你們的字是何等的大呢!」保羅不是練書法寫大字,而是他有了眼疾,已經矇矓看不清楚,要由別人代書。為什麼他要提這事?是要讓教會知道他多勞苦,累得連眼睛也快瞎了嗎?保羅謙卑,他不會在人面前自詡或領功。
保羅寫《加拉太書》,是因為保羅向加拉太人傳教,把各教會建立起來之後,加拉太信徒卻去改信一個「不需要基督為我們死的」福音,他們簡單地把猶太教取代了基督福音,行割禮、守節期、日子和飲食條例。如果守這些(或其他行為)可以得救,保羅就不必冒生命危險,去傳揚基督和他的十字架了。寫到第4章,保羅訴諸感情。他說,我頭一次來傳福音的時候,你們對我很好,好到一個地步,保羅說:「那時你們若能行,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也都情願。」(15節)保羅說加拉太信徒願意用任何代價去愛保羅,去醫好他的眼睛。不過,事過境遷,如今加拉太人信了另一個福音,保羅希望他們回轉,除了直陳義理,也想動之以情。他說別人要信徒受割禮,是利用他們誇口(加六11-13),但我保羅要你們信守真道,有什麼好處?結果是眼睛有事,寫出這麼大的字來。
十年回顧(三):人生
日期:1月6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四十五歲開始牧職,過去十年,可說是人生最豐富、最能夠發揮才幹的一段日子。
無疑,三十五至四十五這十年,人生的起伏波折最多,兒女出世,回流香港,換過幾份工作,入讀神學院。過去十年卻窩在一個地方,只是面對二百名會眾,但弟兄姊妹面對人生的種種困難,他們掙扎的故事,卻時常讓我在個人獨處時反覆思量、低迴沉吟不已。
做記者編輯和做傳道人有很多共通點,其中一點是我們都聽人講故事。不同的是,記者要把聽到的故事,用第三者的角度,沒有判斷,沒提意見的,或輕鬆或沉重的寫出來;聽弟兄姊妹說他們的故事,要投入感情,交出同理心,向他提議神最喜悅的處理方法。
聽故事,豐富了我的情感和信仰生活;要回應弟兄姊妹的問題,我就要明白神的話。過去十年,我認為自己對聖經看得愈來愈通透,後來發現,不是我看得通透,而是倒過來,聖經好像X光機一樣,神的話語把我照得通透。我每講一篇道,聖靈都讓我看明白經文的含意,可以教導弟兄姊妹,但聖靈也在要求我遵行聖經和我自己的教導。不願意這樣做,根本就講不了那篇道。講道,是一個十分好的造就自己和牧養自己的方法。
我們追求認識神,以為這樣會讓我們的靈命長進,但其實按照聖經的說法,不是我們認識神,而是我們被神認識(加四9)。不是我們讀聖經,而是我們被聖經所讀,所透視,這是豐盛生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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