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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概念

日期:6月30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法庭早幾天判處二名人士侮辱區旗罪成,其中社運老兵古思堯入獄四個月,緩刑兩年,就是說,若他兩年內沒有犯法(指任何法例,包括紅燈過馬路及亂拋垃圾),就不用坐四個月牢。另一名青年馬雲祺被判社會服務令230小時,即要到不同的社福機構做義工,可能是文書,也可能是剪草、髹油或推輪椅。有趣的是,兩人獲知判決後,反應大不相同,這也許代表了香港兩代人對法治概念理解的差易。

 

  古思堯說,法庭有本事判我多久,我就打算在監牢內坐多久。他對獲判緩刑,不必即時入獄感到驚訝。他知道自己犯了法,他是有意去犯的,也了解法庭會對他的行為作出懲處,無論判刑輕重他都接受。馬雲祺則說,這不過是一樁小事,又沒傷害人,又不影響社會秩序,為什麼要判230小時服務令這麼多。

 

  耶穌問眾人,銀幣上的像和號是誰的,群眾回答是凱撒的,耶穌就說:「凱撒的物當歸給凱撒,神的物當歸給神。」管治權、法律、審判和執法權不是虛的。青年人反叛權威,建立自己的身份價值,無可厚非,但若選擇越過法律的界線,則要面對鐵板一塊的法律和整個法治制度。你想清楚了,依然去做,我未必贊同你做的事,但敬配你是個明知不可為而為的人;若不知後果,到頭來指摘法律不公,只能怪自己沒有慎思明辨,簡言之,一個行事魯莽的愚人。在這個容易讓外界事件扯得血壓標升的時代,箴言說:「腳步急快的,難免犯罪」(箴十九2下),是個好提醒。





價值中立?

日期:6月23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現代意義的所謂「包容」,其核心價值是「價值中立」。用簡單的說話來講,所謂「包容」,就是要接納所有的信念和生活方式,都具有同等價值,不應判斷那一種生活方式比另一種生活方式為善,或一種信念比另一種信念合乎真理。若要「包容」,就不該分辨對與錯、真與假、善與惡、好與壞。這叫價值中立。價值中立就是包容,價值不中立就自然「不包容」。由於有人刻意製造「包容」成為現代社會最高價值的德行,因此一個「包容的社會」,就不能包容那些「不包容別人的信念、宗教和團體」。覺得混亂嗎?正常。

 

  換一個說法,所謂「包容」的人,什麼都包容,就是不包容那些意圖分辨是非對錯,尋找真理的人。你相信某種價值是對的,例如婚姻應該是男女之間的事,你就是一個偏執、霸道、不包容的人,這種人、這種聲音,要設法讓他消失。

 

  這種信念和其實踐,究竟讓社會更多元、更百花齊放,還是讓社會變得失去各種獨特性格和不同面貌呢?現代社會的所謂「包容」,不是價值中立,而是破壞一切價值,推倒一切價值,因為只要任何人堅持任何價值,就可能成為「包容社會」的敵人,因為你所堅持的價值,以及這種堅持的態度,是對其他人、其他信念的威脅。基於「包容」原則,他容許你存在於私人領域,但你的信念不能影響公共政策。所以教會可以存在,但支持「包容」的新人類會設法禁止教會在某些領域發聲。在這種所謂「包容」的最高價值指導下,秉持真理的個人和團體只能在不涉及公共的範圍活動,於是,社會的各種梭角會給磨平,面貌會逐漸變得像韓國選美的標準面孔,完全失去個別的特色。





多元社會

日期:6月16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很多經濟發達,自認文明的國家或社會,包括香港,都推崇多元文化,認為一個社會必須接納不同信仰、不同意見、不同生活方式的人,因此一家獨斷,指出其他信仰是錯誤,或某種生活方式是罪惡的言論,就是不包容,在多元文化的理想下是霸道和霸權,這種信仰應受譴責,應該禁止他們發聲。然而,這是我們理想的多元社會嗎?

 

  什麼是接納不同信仰、不同意見、不同生活方式呢?接納是承認任何信仰、意見、生活都是真理,都是無可指責的嗎?一個不容許互相爭辯,互相指出錯誤的社會,就是真正的多元社會嗎?真正的多元社會,應容許不同聲音,包括可以指出其他人的不是的聲音,而非接納一切都是真理,更甚的是,有些言論和行動根本是相反的、矛盾的,怎麼可能都是真理。

 

  西方社會的辯論空間愈來愈小(香港亦然),其中一個原因是,很多人以暴力(主要是言語暴力)或制度上的權力,阻止其他人發言。神學家卡爾森舉出2005年的一件事例。一名在美國利蒙學院(Le Moyne College)教育系修讀碩士的學生麥康奈(Scott  McConnell),向老師提交一份功課,他說理想的課堂環境的基礎是「紀律和勤奮」,紀律可包括「體罰」。他這份功課獲老師A-的評分,跟他學期平均分3.78的高分吻合。不過幾個月後,系主任以這位學生的信念跟學院不符,把他開除。在一些團體的協助下,經過一番訴訟的折騰,這位學生才可以繼續學業。他在事後指責校方虛偽,表面上有學術自由,但當他真正表達自己的想法時,卻遭到排擠。這事例是對一個號稱「包容」的社會的一大嘲諷,表面上包容,骨子裏卻對與自己價值和立場相反的人口誅筆伐攻殺不止,所謂多元社會,原來只是相對主義的單元。





以歧視為名作出歧視

日期:6月9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神學家卡爾森描述西方社會發展出一種最高價值──「包容」,用來審斷個人和團體在社會上的言論行為,是否合乎他們所定的文明準則。這種審斷,已經影響部分人的正常生活。

 

  卡爾森舉出很多實例,其中一個例子發生在美國加州大學的希斯丁法律學院(Hasting College of Law),學院管理層取締了一個基督徒學生組織「基督徒法律會社」,禁止該會在校內活動,理由是會社有歧視行為,因為會社要求它的職員宣誓,不會「毫無悔意地投入或宣揚不道德的性生活方式」(unrepentant participation in or advocacy of a sexually immoral lifestyle)。雙方提出訴訟,一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法官投票以5-4判決學院勝訴。會社被趕出學院,理由是它歧視其他人的性生活方式。這判決對校園內的基督徒團契或組織的影響有多大,尚待觀察。

 

  這是「包容」作為一種最高價值的殺傷力。但這是不是真正的包容呢?為什麼不容許有信仰或信念的團體,以它們共同認信的觀念作為內部運作的準則呢?內部運作也受所謂「包容」的價值干涉,遑論對外宣揚信仰和信念了。這是一種變相的思想管制,在號稱最自由民主的國家發生,以最寬大的「包容」名義進行。這些人所信奉的是相對主義,就是世界沒有真理,我喜歡的就是真理,人人都可以擁有自己的真理。任何人或團體宣稱擁有獨一真理,而對別人作出審判,是最大的罪惡。所以基督教反對婚外性行為和同性婚姻,批評某些生活方式,是十惡不赦的大罪。





我不覺得有問題

日期:6月2日 2013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前幾天聽收音機,一位男主持不知為何講到他返教會的經歷。他說返教會是尋求心靈的平靜,但傳道人時常說一些關於罪的問題,傳道人提到的罪,他覺得不是什麼大問題,但傳道人就是講過不停,似乎一定要讓你覺得有一種罪疚感,而你向神認罪,這些他不覺得是罪的罪,又奇妙地消失得無影無蹤。這位主持人說,他搞不清教會的信仰是什麼,教會把事情講得這麼嚴重,但他認為教會所講的罪,例如心裏的貪婪、妒忌,他覺得沒有問題。你們有沒有相同的感受?

 

  耶穌說過一番話,健康的人用不著醫生,有病的人才用得著,他呼召罪人來信他,而不是呼召義人。耶穌講這番話,是回應當時宗教領袖的質疑:為什麼耶穌身為老師,身份高貴,卻與罪人一起吃飯?用今天的話說,為什麼耶穌會跟嗑藥、性濫交的青年以及同性戀者在酒吧流連?耶穌就會回答,我來本不是召義人,乃是召罪人。

 

  自覺有罪的人才會相信耶穌,正如有病的人才看醫生一樣。我們若不是大奸大惡,或經歷挫敗和憾事,很少自認不足,甚至說自己是罪人,因為人有盲點,看自己都是好的。讓我們來審判自己,總會想到法子讓自己開脫。基督教信仰的入門比較難,因為要接受自己不是一個完美的人,甚至不是好人,而是罪人,一個不接受創造主的判斷,自以為很不錯的生命,很難接受人生的挫敗、疾病、意外和死亡。他覺得他的遭遇,跟他對自己的評判不合,可能產生怨恨和苦毒,即或不然,也對人生遭遇苦難和死亡大惑不解。這是一種迷失,原因就是我們錯誤地只用自己的眼光看宇宙人生,忽略創造主原來對世界有另一種看法。如果我覺得自己完全沒問題,我還需要誰?這也許是今天富足安逸的香港人,人生中最大的盲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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