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週文章
Go Home只有一張 “臉” 的臉書
日期:7月26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跟據2013年的一篇報導,香港平均每十人就有六人使用臉書。約290萬用戶有每天看臉書的習慣。在美國,另一份同期的調查發現網民每天花30分鐘瀏覽臉書,僅次於打機的50分鐘。臉書已成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份,但用戶是否知道,臉書能改變你的思想方式和情緒呢?英國一篇網上文章報導,臉書公司透過2012年美國總統競選做了一個實驗,顯示臉書透過正或反面動態消息(News Feed),能影響用戶開心或悲傷的心情。[1]
認知心理學指出人有偏好,人喜歡和「同聲同氣」的人交往(Confirmation
bias);叧一種偏見行為是從眾效應 (Bandwagon Effect),有獨立思想的人不多,多數人是跟隨群眾的想法和行為,也就是所謂「羊群效應」。要避免受到臉書訊息單一化的影響,其實只須要多看其他訊息就可以,因為你沒偏好,臉書也不會篩選。我時常鼓勵學生多看幾份政治立場不同的報纸,以至能建立多角度思考的能力。
[1] http://www.independent.co.uk/voices/comment/facebook-can-make-you-happyif-mark-zuckerberg-wants-you-to-be-9575686.html
難為正邪定分界的社交媒體
日期:7月19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上文結尾時提及張潤衡 (八仙嶺傷者去台灣探望粉塵爆炸事故中的傷者及家屬)的事件。當張辭任香港灼傷互助會副主席一職後,我在臉書轉載了數篇專欄批評對張悪意攻擊的文章。我認為部份網民用歇斯底里式的圍攻是不合理的,但鍵盤戰士(註)卻認定張去台灣背後有不良的動機和他可能隱瞞八仙嶺起火的真相,所以他們便掛著「搜索真理」和「伸張正義」的旗號去欺凌這位「偽善」的公眾人物。
市民對公眾人物有較高的道德要求,但張潤衡態度低調,鍵盤戰士是否需要用政治陰謀論去猜測他的動機呢?狄志遠對這事件的總結是:「無論你做甚麼,香港總有人反對你、批評你、否定你。這批評的文化,否定的文化正潛移默化地改變一般人的思想,當今港人每遇到不如意的事,立刻要批評、投訴已被視為理所當然。香港社會的正能量慢慢地被蠶食,令有心做好事的人卻步,付上代價的是我們的下一代。』#
近年香港的負能量越來越大,原因很多。但香港人不是第一次經歷困難時刻,如80年代的前途談判、90年代末的經濟危機和2003年的沙士,但是當年的負能量一定較今天少。這是否與社交媒體的普及化有關?
我大膽嘗試用一些社會學研究去解釋這種現象。社交媒體的出現令部份網民的自戀(Narcissism)程度提升,自戀者通常的行為是愛自拍,期望得到很多讚(獲得認同),或不斷更新狀態(引人注意)。而更重要的是自戀者都缺乏「同理心」(empathy)!當越來越多人缺乏同理心時,我們是否在製造一個愈加冷漠的社會呢?而下一代在這種環境生長,又會變成怎樣呢?
註:常用作一貶義詞。此術語在網上討論區較為常見,用來諷刺一些人在網上說到「係威係勢」,現實卻是兩回事,為一只懂在電腦鍵盤上打字的「戰士」
#東方日報 2015年7月6日
太多聲音,太少意見
日期:7月12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近日打開臉書(Facebook),不少朋友的個人相片都加了象徵同志平權的彩虹標誌,以示對美國同性婚姻裁決的支持,也許不少愛民堂會眾的臉書也被「洗板」(洗板是指在論壇或討論區中,一人或多人短時間內不斷重複發表相同話題的文章)。印象中臉書洗板最早出現是2009年,謝天華飾演的Laughing哥 在電視劇《學警狙擊》中殉職,網民用他的「車頭相」在臉書拜祭並分享。
洗板不單針對同一話題發表大量資訊,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中是單一意見。臉書或其他社交平台是資訊和意見交流的熱點,但若發表的都是相同的意見,就會對異見者做成壓力。當你的意見和大部份朋友不同,且會遭到責難時,你是否有勇氣提出叧類聲音呢?
還記得在雨傘運動時,我不少學生都持有中立的意見,但他們不敢在充斥著某顏色絲帶聲音的臉書上留言,因為隨時會變成「戰靶」,被無數人「圍攻」。我教的是政治學,理應敢於發言,但當時也有這種顧忌。今次被彩虹背景洗板時,心裡卻有一種不安的情緒,因為在多元社會,各人對政治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但當「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受法律保障時,基督徒能否再沉默呢?當日我沒有在臉書高舉「反對合法同性婚姻」或「反對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字句,是不希望引起非理性的攻擊,只轉載了幾篇相關報導,引述了該次裁決有四位大法官提出了反對同性婚姻的理據。
信念戰爭?
日期:7月5日 2015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美國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即宣佈各州禁止同性婚姻乃違反憲法精神,間接地使同性婚姻在美國全國合法化。但在法院判決幾日後,德克薩斯州第一個作出反擊,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州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在處理各部門的事務時,包括批准或取消福利、發出種種牌照和執照,以及執行州法律上,優先考慮憲法對民眾宗教自由的保障,而非最高法院的判決。
當地評論認為,這項行政指令,可以理解為德州依然禁止同性婚姻,並不屈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之下。
阿博特認為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去指示德州民眾,應該如何看待婚姻。他說,如果德州人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他指責美國最高法院自命為未經人民選舉的立法機構,把九個人的個人意願強加於全國人民之上。
德州和美國最高法院的爭論,都援引美國憲法。我對美國法律全無認識,但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立國基礎,而婚姻是社會結構的重要元素,確實不能由九位大法官商議後一搥定音。
以我粗淺的理解,美國憲法的精神應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如今最高法院偏離了立國精神的基礎,以現行價值(也就是以人為本的價值)作為判斷的準則,必將引起很大的爭論。美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國家精神,是尊崇神?是重視人?我們拭目以待,但按聖經對人的敗壞的預言,結果似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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