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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一張 “臉” 的臉書

日期:7月26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跟據2013年的一篇報導,香港平均每十人就有六人使用臉書。約290萬用戶有每天看臉書的習慣。在美國,另一份同期的調查發現網民每天花30分鐘瀏覽臉書,僅次於打機的50分鐘。臉書已成為不少人生活的一部份,但用戶是否知道,臉書能改變你的思想方式和情緒呢?英國一篇網上文章報導,臉書公司透過2012年美國總統競選做了一個實驗,顯示臉書透過正或反面動態消息(News Feed),能影響用戶開心或悲傷的心情。[1]

   我們以為隨着科網技術愈來愈成熟,網上資訊會更多元化。但事實上是你收到的資訊會更單一。因為我們不會看網上的所有資訊,只會看自己喜歡看的東西。這種偏好(Bias)會反映在你的行為上,例如讚、點擊、搜尋紀錄和不理會的資訊等,社交網站,例如臉書就會按你的行為預測你的喜好,從而安排迎合你口味的資訊。例如我喜歡曼聯足球隊,臉書根據我的網上記錄,把我朋友提到曼聯的訊息發給我。這就是所謂的「回聲室效應」 (Echo Chamber)。政治和社會訊息的發放也類同。網民更容易接觸到和自己價值觀及意識形態相符的訊,結果臉書訊息越來越趨單一化。

        認知心理學指出人有偏好,人喜歡和「同聲同氣」的人交往(Confirmation bias);叧一種見行為是從眾效應 (Bandwagon Effect),有獨立思想的人不多,多數人是跟隨群眾的想法和行為,也就是所謂「羊群效應」。要避免受到臉書訊單一化的影響,其實只須要多看其他訊息就可以,因為你沒偏好,臉書也不會篩選。我時常鼓勵學生多看幾份政治立場不同的報纸,以至能建立多角度思考的能力。










難為正邪定分界的社交媒體

日期:7月19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上文結尾時提及張潤衡 (八仙傷者去台灣探望粉塵爆炸事故中的傷者及家)的事件。當張辭香港灼傷互助副主席一職後我在臉書轉載了數篇評對悪意攻擊的文章。我認為部份網民用歇斯底里式的圍攻是不合理的,但鍵盤戰士(註)卻認定張去台灣背後有不良的動機和他可能八仙嶺起火的真相,所以他們便掛著「索真理」和「伸張正義」的旗號去欺凌這位「偽善」的公眾人物

 

市民對公眾人物有較高的道德要求,但張潤衡態度低調,鍵盤戰士是否需要用政治陰論去猜測他的動機呢?狄志遠對這事件的總結是:「無論你做甚麼,香港總有人反對你、批評你、否定你。這批評的文化,否定的文化正潛移默化地改變一般人的思想,當今港人每遇到不如意的事,立刻要批評、投訴已被視為理所當然。香港社會的正能量慢慢地被蠶食,令有心做好事的人卻步,付上代價的是我們的下一代。』#

 

近年香港的負能量越來越大,原因很多。但香港不是第一次經歷困難時刻,如80年代的前途談判、90年代末的經濟危機和2003年的沙士,但是當年的能量一定較今天少。這是否與社交媒體的普及化有關?

 

我大試用一些社會學研究去解釋這種現象。社交媒體的出現令部份網民戀(Narcissism)程度提升,戀者通常的行為是愛自拍,期望得到很多讚(獲得認同),或不斷更狀態(引人注意)。而更重要的是自戀者都缺乏同理心」(empathy)!當越來越多人缺乏同理心時,我們是否在製造一個愈加冷漠的社會呢?而下一代在這種環境生長,又會變成怎樣呢?

 

註:常用作一貶義詞。此術語在網上討論區較為常見,用來諷刺一些人在網上說到「係威係勢」,現實卻是兩回事,為一只懂在電腦鍵盤上打字的「戰士

#東方日報 201576







太多聲音,太少意見

日期:7月12日 2015年

作者:許國洪


  近日打開臉書(Facebook),不少朋友的個人相片都加了象徵同志平權的彩虹標誌,以示對美國同性婚姻裁決的支持,也許不少愛民堂會眾的臉書也被「洗板」(洗板是指在論壇或討論區中,一人或多人短時間內不斷重複發表相同話題的文章)。象中臉書洗板最早出現是2009年,謝天華演的Laughing在電視劇《學警狙擊》中殉職,網民用他的「車頭相」在臉書拜祭並分享

 

  洗板不單針對同一話題發表大量資訊,而且在絕大多數情況中是單一意見。臉書或其他社交平台是資訊和意見交流的熱點,但若發表的都是相同的意見,就會對異見者做成壓力。當你的意見和大部份朋友不同,且會遭到責難時,你是否有勇氣提出叧類聲音呢?

 

  還記得在雨傘運動時,我不少學生都持有中立的意見,但他們不敢在充斥著某顏色帶聲音的臉書上留言,因為隨時會變成「戰靶」,被無數人「圍攻」。我教的是政治學,理應敢於發言,但當時也有這種顧忌。今次被彩虹背洗板時,心裡卻有種不安的情緒,因為在多元社會,各人對政治有不同意見是正常的,但當「一男一女」的婚姻不再受法律保障時,基督徒能否再默呢?當日我沒有在臉書高舉「反對合法同性婚姻」或「反對美國最高法院裁決」的字句,是不希望引起非理性的攻擊,只轉載了幾篇相關報導,引述了該次裁決有四位大法官提出了反對同性婚姻的理據。

 

  今天的社交媒體聲音很多,卻沒多少人提出有建設性的意見,而是利用這個隱身平台作恣意的發洩和漫罵,以至良性的對話交流無法進行。我們以為互聯網終於讓一般人可以暢所欲言,結果是聲音是多了,意見卻反而受到壓仰,張潤衡事件是另一個例子。





信念戰爭?

日期:7月5日 2015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美國法院對同性婚姻的裁決,即宣佈各州禁止同性婚姻乃違反憲法精神,間接地使同性婚姻在美國全國合法化。但在法院判決幾日後,德克薩斯州第一個作出反擊,州長阿博特(Greg Abbott)發出行政指令,要求所有州政府機構的公務員,在處理各部門的事務時,包括批准或取消福利、發出種種牌照和執照,以及執行州法律上,優先考慮憲法對民眾宗教自由的保障,而非最高法院的判決。

 

  當地評論認為,這項行政指令,可以理解為德州依然禁止同性婚姻,並不屈服於最高法院的判決之下。

 

  阿博特認為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去指示德州民眾,應該如何看待婚姻。他說,如果德州人認為婚姻是一男一女之間的事,這是他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到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他指責美國最高法院自命為未經人民選舉的立法機構,把九個人的個人意願強加於全國人民之上。

 

  德州和美國最高法院的爭論,都援引美國憲法。我對美國法律全無認識,但憲法作為一個國家的立國基礎,而婚姻是社會結構的重要元素,確實不能由九位大法官商議後一搥定音。

 

  以我粗淺的理解,美國憲法的精神應以基督教信仰為基礎,如今最高法院偏離了立國精神的基礎,以現行價值(也就是以人為本的價值)作為判斷的準則,必將引起很大的爭論。美國人有權選擇自己的國家精神,是尊崇神?是重視人?我們拭目以待,但按聖經對人的敗壞的預言,結果似無懸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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