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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期盼

日期:1月27日 2019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年輕的生命在任何情況下都給人一種活力和期盼,即使明明知道是不動的軀體,還是覺得她只是睡著了,生命其實還在。

 

  我見過好幾個生命離去的年輕人,面貌栩栩如生,似乎只要有人輕輕推一把,他們就會醒過來。

 

  年輕的生命總是美好的,沒有包袱,也沒有歲月催逼後遺留下來酸臭的沉積物。中年以後,很多人已經失去了對生活的熱誠和雀躍,時常帶著一種世事重覆的無奈,無法以驚嘆和歡悅迎接新的一天。我們曾經有過這些日子,卻一去不返了。所以我們把生命應該有的期盼,都放在年輕一輩的身上。我們容忍他們的無知,甚至鼓勵他們幻想、做夢,向著一個我們判定是虛幻的目標前進,明知不切實際,但不忍破滅夢想,因為曉得過了這段時間,需要很大的勇氣和毅力,才能繼續作夢。

 

  生命逝去。《傳道書》說:「死了的人毫無所知……。他們的愛,他們的恨,他們的嫉妒,早就消滅了。在日光之下所發生的一切事,他們永不再有份了。」生命的遺憾是,無論往後的世界有多美,今天發生的事,他們沒有份了。留下來的人,深深體會到這種遺憾、這個空出來的大洞,而且洞裡面還有一種力量,正在吸吮我們剩餘的生命力。

 

  愛禾堂執事廖仲平前天為女兒孔嘉舉行安息禮拜。我和仲平深深擁抱,超出男性間的忍受時限,但當時覺得遠遠不夠,他需要擁抱,我也需要,為的是填補失落期盼的生命大洞。







內在價值平等

日期:1月20日 2019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社會公義當然不是平均主義,即無論懶惰勤勞、愚拙聰明、能力高低,都得到同樣的回報,這對那些勤力工作,努力進修的人不公平。神也不搞平均主義,他祝福義人,恨惡惡人。

 

  神要求我們以公義待人,要求公共政策維護公義,祂自己也訂立公義的律法,是因為祂看每一個祂創造的人,都有同等的內在價值。一條性命是一條性命,一個靈魂是一個靈魂,不因外在條件不同而有所差異。

 

  故此,由內在價值引伸出來的、涉及人性尊嚴的權利,是應該平等的。公義,就是尊重這與生俱來的價值,給予每一個人該有的權利,例如平等機會、選擇自由、生存權利、公平的法律地位,以及建基於良好德性的資源分配制度,例如勤勞、上進和追求光榮,而非詭詐、貪婪和暴力。

 

  有趣的是,與公義相對應的情緒是憤怒,因為不公義的事需要運用能力去改正,而憤怒帶來能量。香港近年一些備受爭議的社會議題,不少人談論時都用了「公義」這個字眼。不管那些議題是否真的涉及公義,而市民對甚麼是公義也有很不同的理解,但只要提及公義原則,能量就增加,導致爭論雙方只有對罵,沒有平心靜氣的討論。聖經有一句有趣的話:「人的怒氣並不能實現神的義。」(雅各書一20)但神處理不義的事時,往往在憤怒中對惡人施以懲罰。只能說,神有權這樣做,我們沒有。因為神知道什麼是公義,祂也了解事實全部真相,而我們只能揣摩。若無法完全判別是否不義,就沒有發怒的權利。





公義關乎甚麼?

日期:1月13日 2019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以西結書》第三十三章談到個人對罪的責任,提到若有人作惡,本應死亡,但他轉離自己的罪惡,行公平公義的事,就必存活。甚麼是公平公義的事呢?33:15-16這樣解釋:「惡人若歸還抵押品,歸回所搶奪的東西,遵行生命的律例,不再作惡;他必存活,不致死亡。他所犯的一切罪必不被記念;他行了公平公義的事,必要存活。

 

  這裡提到公平公義的事有兩樣:歸還抵押品和歸回所搶奪的東西,這就遵行了生命的律例。抵押品是窮人用來借錢或借糧用的,若不還錢,可以被債主没收,但有債主強行以生財工具或生活必需品作抵押,例如唯一的外袍,日間出外酬酢,晚上用來禦寒,迫得債仔生活不下去;而搶奪來的東西所講的搶奪,不是指搶劫,而是指不公平交易,例如在荒年不應抽稅,但官方受賄後反而抽更重的稅,否則拉人充公土地,迫貧寒人以極低價買地給有錢人,特別是勢弱的孤兒寡婦,失去土地不久之後就會成為奴隸,失去人身自由。

 

  在這裡,公義涉及的問題,是誰應該得到甚麼?以及他如何得到?作惡的人,是以自己的財富優勢,並利用貧窮人的急迫困境取利,聖經說他們這樣做是不公義。甚至有管治者利用不公正的法律圖利,被以賽亞先知譴責:「禍哉!那些設立不義之律例的,和記錄奸詐之判詞的,為要扭曲貧寒人的案件,奪去我民中困苦人的,以寡婦當作擄物,以孤兒當作掠物。」(賽十1-2)在這裡,先知並無偏袒窮人,只是維護貧寒勢弱者的應有權益。貧寒者有甚麼應有權益呢?以上經文提到扭曲窮人的,換言之,神認為人人不論貧富,都應該在公平的交易環境中做買賣,而非被脅逼、欺詐。





天國核心價值:公義

日期:1月6日 2019年

作者:麥耀安牧師


  「他必在大衛的寶座上治理他的國,以公平公義使國堅定穩固,從今直到永遠。」(以賽亞書九7)

 

  「但照他的應許,我們等候新天新地,其中有正義常住。」(彼得後書三13)

 

  第一段《以賽亞書》說的是基督將來的統治,特點是「公平公義」;第二段《彼得後書》提到的新天新地,也只強調「正義」的重要性,不提其他。還有無數的聖經經文都提到神把公義的施行,作為世人或以色列人是否遵從祂旨意的表現。有人說,神旨意彰顯的地方就是天國,所以無論是在世上還是將來的天國,當中最核心的價值是公義。

 

  當以色列人的第二代快要進入迦南應許之地時,摩西對他們說,要遵行他所教導的律例典章,他這樣形容神的律法:「哪一大國有這樣公義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們面前所頒佈的這一切律法呢?」(申命記四8)

 

  神把以色列人從埃及地領出來,目的是要他們在中東眾多國家民族中,以神的律法作為生活準則,而律法體現了神對人類的期許,即要他們以公義彼此相待,而以公義彼此對待,也就是愛神和彼此相愛,亦即耶穌在世時對門徒的吩咐。不過,甚麼是公義呢?如果秉行公義就是愛,兩者又似乎有點不同,因為公義帶着強烈的原則性和法律性,而愛則以感情為主。若公義是將來天國生活的特色,我們就要好好探討這個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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